李建群全国规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知多D!!-南丰心桥

李建群全国规划!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知多D!!-南丰心桥

李建群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现状和形势
1.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现状。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不断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初步建立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制度规范,形成了工作机制,积累了成功经验,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最大限度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国已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2.3万个、办公室(工作站)2.7万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7万名、兼职工作人员6.8万名,累计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万人。但是,当前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充实,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和脱管失控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戒毒的实效性。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面临的形势。当前,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已进入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和治理毒品问题攻坚期,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毒品滥用问题十分严重,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快速增长,吸毒规模持续扩大,带来大量社会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治安稳定。目前,我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到320多万名,还有大量隐性吸毒人员没有被发现管控,戒毒人员复吸率高、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数新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需要依法进行社区戒毒,部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要依法进行社区康复。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靠基层组织,依托社区资源,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是减少毒品需求、巩固毒品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3.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引导人民群众过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总要求,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安置、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4.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正确把握吸毒人员违法者、病人和受害者三重属性,注重人文关怀、救助服务,最大教育、感化和挽救吸毒人员。坚持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积极适应不同吸毒人员不同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戒毒医疗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坚持部门参与、社会共治,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毒情、不同基础和不同条件,探索适合符合本地实际的戒毒康复模式,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先行先试,带动面上工作整体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以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为核心,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5.任务目标。通过不懈努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能力建设得到稳步提升,力争逐年实现以下任务目标: 2016年,全国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基本配齐,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得到全面清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50%以上,先进地区不低于60%。
2017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稳步发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配齐,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60%,先进地区不低于70%。
2018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趋于稳定,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各项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70%,先进地区不低于80%。 2019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常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80%,先进地区不低于90%。 2020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专业队伍保持稳定,社工队伍稳步发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戒毒治疗、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戒毒康复效果更加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保持在80%以上,先进地区保持在90%以上。
三、健全工作体系
6.成立领导小组。辖区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民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定期研究工作,落实责任分工。2016年,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要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7.建立办事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禁毒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或社区,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区)为单位,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管理服务中心,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提供指导和帮助。工作任务较轻的地方,可以联合几个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乡镇、街道要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2017年,各省(市、区)要根据当地条件,研究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8.配备工作人员。辖区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30名的也应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形式,统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专门用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9、发展社工队伍。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禁毒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等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发展禁毒戒毒社工队伍,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2017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应聘,从符合条件的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中转录部分禁毒戒毒社工,颁发社工资质证书,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逐步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到2019年底禁毒戒毒社工占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10.建立志愿者队伍。2016年,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原则上对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在工作人员带领、指导下,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宣传、帮教、监管工作。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五老”从发展志愿者,有条件地方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志愿者,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禁毒帮教队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组织职工、青年禁毒志愿者、巾帼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同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
11.加强教育培训。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国家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师资库,并组织全国范围师资力量培训,编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开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培训平台。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从2018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全员轮训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工作,对培训合格人员分级颁发证书,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适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教案论文评选等活动,组织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参观考察、跟班作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经验、提高能力。
四、落实工作措施
12.严格依法查处。公安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2016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形式,集中对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进行清理,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
13.落实衔接管控。推行必接必送机制,对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移送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通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接回,防止出现失控脱管。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机构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从2016年起,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确定联系人,负责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完善动态管控机制,依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根据现实表现、成瘾程度、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有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建立延伸联系点,协助做好社区康复人员跟踪帮教、后续照管工作。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利用电子政务内网,开发社会化禁毒信息系统,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
14.实行网格化管理。各地综治、禁毒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5〕85号)要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2016年,在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部署会,力争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15.深化戒毒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要求,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毒医疗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指导。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培训指导,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医疗和常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及戒毒康复场所的协调配合和工作戒衔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2016年,卫生计生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戒毒康复工作需求,制定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出台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戒毒医疗服务的政策。2017年,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定点承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医疗服务,全面提升戒毒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可及性。
16.加强帮扶救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和《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办通〔2015〕123号)精神,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救助服务等社会保障工作。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就业安置、救助服务政策,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顺利融入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有条件地方要定期组织人员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接访,集中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会保障、司法援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借鉴贵州“阳光工程”、云南开远“雨露社区”经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和就业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点,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五、加强组织协调
17.统筹规划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治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管理范畴,协调、指导基层综治部门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服务服务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推进社会化禁毒工作的系统工程来实施,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提出中长期发展的任务目标,研究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各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服务。
18.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街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戒毒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戒毒医疗资源配置,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常规医疗服务。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保障救助政策。司法部门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跟踪帮教等工作,做好戒毒出所人员的衔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工会组织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19.完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工作人员招聘、毒品检测、日常办公等工作需要。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利用中央转移地方禁毒专款,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的扶持力度,支持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禁毒志愿者活动、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职业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利用社会救助资金,依照有关规定对吸毒人员特困家庭给予救助。
20.创建示范典型。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禁毒委通〔2013〕1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禁毒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适时调整创建标准,建立考评、激励、复查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省级、市级禁毒委员会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现场会,命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部署深入推进实施五年规划。
21.强化检查督导。县级以下人民政府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综治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确实固定分值,明确年度考核项目,推动基层组织抓好措施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地禁毒委员会主任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禁毒工作总体考核范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评估办法,逐步引入统计部门、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效果综合评估体系。要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此规划由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于2015年12月15日联合印发。

作者:admin 2019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