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ussia中国传统的乡约制度与乡村自治-海外汉学研究

中国传统的乡约制度与乡村自治-海外汉学研究


历史上推行乡村自治的儒者们,把乡里自治的传统一直追溯到周代。经常被引用的古籍,如《周礼—地官—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黄沙武士,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孟子所描述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也是后人乐于称道的。
中国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可能是陕西蓝田吕大钧制定的“吕氏乡约”。这个乡约的四大宗旨是使邻里乡人能“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人民公约,而不是官府命令。“由人民主动主持,人民起草法则,在中国历史上,吕氏乡约实在是破天荒第一遭。”
(2)成文法则。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增白皂,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于文字,见之于契约。而制度必需成文,才可能行之广泛。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囧哥吧,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自愿加入。“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
(5)民主选举。“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
(6)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淳厚风俗。“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聚,具酒食”。
(7)赏罚公开,“遇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用记录在案督促众人,用开除惩罚不可救药的。
(8)议事民主,“若约有不便之事,共议更易。”
萧公权推崇“吕氏乡约于君政官治之外别立乡人自治之团体,尤为空前之创制。”但同时也指出,“乡约乃私人之自由组织而非地方之自治政府。且所约四事,偏重道德。经济教育诸要务,均在合作范围之外。衡以近代之标准,实非完备之自治。”

吕氏乡约在关中推行没有多久,北宋就被金人所灭,昙花一现的乡约也被人遗忘了。到了南宋时,朱熹(1130—1200年)重新发现了这个乡约,考证出其作者是吕大钧,据此编写了《增损吕氏乡约》。由于朱熹在学术上的名气,加上他对乡约热心地编辑和改写,使吕氏乡约在出世后的一百年,重又声名远播。
到了明代,朝廷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明太祖洪武21年(1388年),解缙建议,“仿蓝田吕氏乡约及浦江郑氏家范,率先于世族以端轨”,以正风俗。朱元璋时期,颁布了圣谕六条。“主之以三老,家临而户至,朝命而夕申,如父母之训子弟。至成祖文皇帝,曹晓雯又表章家礼及《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使诵行焉”。除了朝廷提倡,地方官推行乡约的也很多。王阳明在1518年颁布的《南赣乡约》影响最大。嘉靖时朝(1522—1566年)朝廷推广王阳明的办法。“嘉靖间,部檄天下,举行乡约,大抵增损王文成公之教。”
《南赣乡约》的最大的特点是官办。与《吕氏乡约》相比,二者有以下差异。
其一,前者是人民自动的乡村组织,“乡人相约,勉为小善”;后者是一个政府督促的乡村组织,是官治的传统。
其二一幅壮锦,前者是自由参加,覆盖局部。在吕氏兄弟的劝谕下,有的乡民可能参加,有的可能不参加。然而,其实行的效果未必大。后者是强迫的、覆盖全乡村的组织。在政府威力下必须都加入,然而可能会有相当的效果。例如,南赣乡约规定,不参加集会罚银一两,惩罚十分严厉。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强制参与的性质邪菩萨。
其三,乡约组织人员数目增多了,角色也改变了。《吕氏乡约》中只有二、三人,《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增为四个人,《南赣乡约》增加到17个人,“同约中,推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一人为约长,二人为约副;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在《吕氏乡约》中他们是道德感化角色的精神领袖,而《南赣乡约》中约长、约副、约正等人的责任,包括协助官府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助投招新民改过自新、各守本分,以及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
除了王阳明的《南赣乡约》,明代还有几位大儒对乡约制度的理论研究很深入。下面我们介绍吕坤、章潢、陆世仪几位的贡献。
吕坤(1536—1618年)《乡甲约》的突破,是把乡约、保甲都纳入到一个组织综合治理。它对后世影响极大,因为不仅设计严密,而且真正实行过,在当地共建了120个约。“以一里为率,各立约正一人,约副一人,选公道正直者充之,以统一约之人。约讲一人,约史一人,选善书能劝者充之,以办一约之事。十家内选九家所推者一人为甲长”。每约百家选保正一人,百五十家量加选保正副各一人。保正副,须选家道殷实、力量强壮、行止服人者为之。约正副等当选及任职的条件是家家同意,“选约正约副约讲约史须百家个个情愿者,选甲长须九家个个推服”;“甲长不服人,许九家同秉于约正副。如果不称,九家另举一人更之,不许轮流攀当。约正副不服人,许九十八家同秉于官。”各约外面还有一个监督管理机制,官府通过它监管各约,施行赏罚。
章潢(1527—1608年)进一步把乡约的内容扩大。他认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四者之法实相须也。“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也,而不知比闾族党之籍定,则人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息争讼也秋葵汤,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周。由是社学兴焉,其所以振民德者为有素。”“然四者并举,势难遽行”,为此他提出了具体的做法。“各村宜择空地一方,周以墙垣,中立一堂,傍立二仓。则乡约亭在此,社学在此,社仓在此矣。工费既梧州职业学院省,且教读训于中,亦有看守之便。况是举也,礼法兼资胡迪尼,教养具备,使盗息民安,政平讼简,风移俗易。”
明末清初,陆世仪(1611—1672年)强调“治”是自下而上的,是通过“分”来达到的。“治天下必自治一国始,治一国必自治一乡始,治一乡必自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始”雷恩那。“治天下须用得几个县令,好县令古诸侯也。治州县须用得几个好乡长,好乡长古县大夫也。得其人则治,不得其人则乱。”陆氏认为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近于古而合于今,到了明末这四项早已尽人皆知,各处皆行,但是仍然不能得治。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四者的意义不明、关系不清。他提出的“治邑贯通之道” 是一个以乡约为中心的乡治系统:“乡约是个纲,社仓、保甲、社学是个目。乡约者,约一乡之人,而共为社仓、保甲、社学也。社仓是足食事,保甲是足兵事,社学是民信事。”
乡约制度并非仅仅是文人学者理论上的空谈,历史上政府以及民间推行乡约的例子很多。marussia官府推动的乡约,多仿照王阳明和吕坤的办法,各省志中有关记载很多,如《广东通志》记载的明、清两代,有多位在该省任职的官员推行乡约的例子。另外明代万历时,商州知州王邦俊在城乡共设四十处乡约所。清顺治时汤斌任“补潼关道副使”,“行保甲,有盗即获,自是四境宴然。又患民风强悍,为设学讲律肺穿孔。有兄弟相讼者,府君收其词不问。令于讲乡约时必至。凡三至,涕泣,自陈悔过。遂出词还之,卒相友爱。府君去时,犹追送数百里也枪花乐队。”}推行乡约制度,甚至被作为一种政绩和美德,记录在很多墓志铭中。如清末庚子擢佥宪湖广的冯应京,“一以厚民生兴教化为务,首举乡约、保甲、社仓三事。”民间行乡约,记载其美化时俗的效果的例子也很多。“蔡居阳率乡人行乡约,其中约规甚严。至于桃李垂街,田畴被亩,人和盗绝,一时为盛。”潞州人仇楫,为宿州吏目,与其弟同立家范,训其宗。又举行乡约,范其俗。仇氏家族六世同居。隆庆初旌表为义门。
明代发展的这一套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为一体的乡治系统,可惜到了清代却中断了。杨开道曾大胆地设想,假使没有满清入关和农民起义,“假以时日,整个乡治或者可以立定基础,成为中国民治张本。”
清代政府在推行乡约制度上最下功夫,但是效果不彰。清代的乡治是分割的,破坏了乡治的整体性。乡约由礼部管辖,单纯用来司教化,以宣讲圣谕为主。保甲、社仓由户部管理,专门用来缉盗安民,社学专门用来教养,社仓专门用来救济。各制度分开,而把明末已经发展完全的一套乡治体系,都打乱支解了。更糟的是,把乡约变成了宣讲圣谕的“讲政”,只是一套定期的政治教育而已。
顺治九年,在八旗中颁行明太祖的“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十六年令五城各设公所,择人宣讲。康熙九年格斗纹章,把它演化成“上谕十六条”,令各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共计万言山田直美,刊刻颁行,分发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黄剑鱼。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兵民皆得恭听。”讲读圣谕的办法,从州县到一村一族,构成一个多层次的宣传机器。“夫州长之读法,以正月及正岁,是一岁而再读。党正之读法,以四时之孟月,是一岁而四读。族师则每月一举行,是一岁而十二读千手板间。”州县官对此表现不一,有的为了邀功频繁讲读,“有一岁再读,四读,十二读之别”。乡约制度,基本上变成了圣谕讲读制度。
节选自牛铭实:《从封建、郡县到自治:中国地方制度的演变》
附:康熙帝16条《圣谕》:
1.敦孝悌以重人伦(子孝亲兮弟敬哥,一家和气值钱多。圣贤不出人伦外,留得芳名百代歌);
2.笃宗族以昭雍睦(祖宗遗下子孙身,根本由来是一人。莫视同宗如陌路,须教族众共相亲);
3.和乡党以息争讼(万贯青钱买好邻,古人垂训颇谆谆。周旋礼貌存恭敬机战皇,彼此帮扶做善人);
4.重农桑以足衣食(男耕女织莫蹉跎,耕织勤时衣食多。下抚家室无困乏,上输国课免催科);
5.尚节俭以惜财用(从来淡泊是良方,几见奢华能久长。但使此身无冻馁,布衣蔬食又何妨);
6.隆学校以端士习(理学从来景大儒,濂溪岳麓是良模。敦师说礼崇名教,立志端方品自殊);
7.黜异端以崇正学(积善之家福自随,何须谄媚尚巫师。速排异说尊周礼,切莫愚迷酿祸根);
8.讲法律以儆愚顽(制律原非为杀人,颁行程序儆愚民。若能朝朝殷勤讲,自使奸顽志气纯);
9.明礼让以厚风俗(名分尊卑不可逾,立身行己要谦虚。能明礼义相推让,风俗自成仁厚区);
10.务本业以定民意(劝尔须将生理谋,莫从分外去营求。四民志定无偏向,自致荣华不用忧);
11.训子弟以禁非为(孩提情性易推移,溺爱安能有好儿!教训敦敦无懈怠,庶几日后免非为);
12.息诬告以全良善(止讼应知是善人,忠言逆耳莫相瞋。扛帮挑激非相爱,息事方能种福田);
13.诫窝逃以免株连(窝隐逃人罪不轻,一家受累九家倾。务须纠察经官府,莫恋亲情惹祸端);
14.完钱粮以省催科(急公奉上是良民,万事先当办课程。依限全完拘系少,无忧无虑似仙人);
15.联保甲以弭盗贼(贼人化外作顽民,辜负皇恩一片心。保甲相连同恤患,一方高枕得安宁);
16.解仇愤以重身命(怨毒于人不自由,冤冤相报几时休。亡身招祸非为勇,唾面自干岂是柔)。
转自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
作者:admin 2019年04月26日